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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請留下資料提供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等連絡方法。(如需您協助釐清案情時,俾利聯絡使用)
二、每個影像檔案限制大小為150MB,每起案件共可上傳2個檔案。
三、所提供之影音資料或相關資訊,應保持其完整性,如有任何偽(變)造、修正等情事者,將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大隊對於資料提供者負有保密之義務,並依法令規定運用與處理相關資料。
五、若您提供影像,符合本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規定,將另以書面方式通知核發獎勵金事宜;如不符合者,不再通知。感謝您對本市交通事故熱心與協助。
六、警察業已取得相關事證(包括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及相關跡證已釐清案情者),不予核發獎金。
七、提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獎勵金;已發給者,得撤銷 原核發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其領取之金額:
1、匿名或提供不實之個人資料。
2、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或肇事逃逸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獎勵金。
3、除肇事逃逸案件外,錄影資料所涉道路交通事故,業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者。
4、檢舉人或提供人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因執行職務而取得該資料之人員,或屬該起道路交通事故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5、違背法令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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