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在辦公時
間內逕向處理員警申請閱覽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
自然人憑證領件請務必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健保卡領件請務必使用健保卡申請
如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領件
請改以電腦版申辦
*
發生日期
民國
(日期格式 1020101)
發生日期為必填欄位!!
發生日期輸入錯誤!!
須於事故發生15日後才能申請!!
須於事故發生15日後才能申請!!
須於事故發生5年內才能申請!!
*
身分證號
身分證號為必填欄位!!
身分證號輸入錯誤!!
*
當事者姓名
當事者姓名為必填欄位!!
*
當事者區分
車牌號碼
行人
其他人(含慢車、機踏車)
-
當事者區分選擇車牌號碼時為必填欄位!!
當事者區分選擇車牌號碼時為必填欄位!!
*
事故地點
新北市
請選擇
石門區
三芝區
淡水區
八里區
五股區
蘆洲區
林口區
泰山區
新莊區
三重區
鶯歌區
樹林區
三峽區
土城區
中和區
永和區
烏來區
坪林區
新店區
貢寮區
雙溪區
平溪區
瑞芳區
石碇區
深坑區
汐止區
板橋區
金山區
萬里區
里
村
鄰
請選擇
請選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段
巷
弄
之
號
其他地點
事故地點為必選!!
事故地點為必填欄位!!
*
事故類別
A1類(24小時內死亡)
A2類(超過24小時死亡或人員受傷)
A3類(車損)
事故類別為必選!!
*
申請表單
現場圖
現場照片
分析研判表
申請表單為必選!!
須於事故發生15日後才能申請!!
須於事故發生15日後才能申請!!
*
處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請選擇
中和分局
林口分局
土城分局
三峽分局
三重分局
板橋分局
樹林分局
永和分局
汐止分局
淡水分局
新店分局
新莊分局
瑞芳分局
蘆洲分局
金山分局
海山分局
請選擇
處理單位-分局為必選!!
處理單位-派出所為必選!!
*
處理員警
處理員警為必填欄位!!
提供行車紀錄器
有
無
員警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影像
有
無
同當事人
自然人憑證領件請務必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健保卡領件請務必使用健保卡申請
*
申請者姓名
申請者姓名為必填欄位!!
*
身 分 證 號
身分證號為必填欄位!!
身分證號輸入錯誤!!
*
電 話
電話為必填欄位!!
電話輸入錯誤!!
電 子 郵 件
電子郵件為必填欄位!!
電子郵件輸入錯誤!!
我是保險業務員
系統會以您留下的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您處理進度
連絡電話請以行動電話優先,系統會以簡訊通知您處理進度
*
領件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請選擇
中和分局
林口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土城分局
三峽分局
三重分局
板橋分局
樹林分局
永和分局
汐止分局
淡水分局
新店分局
新莊分局
瑞芳分局
蘆洲分局
金山分局
海山分局
請選擇
領件單位為必選!!
民眾若有疑問或不清楚之處,請逕洽交通事故原處理單位(如交通分隊或分駐、派出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