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在辦公時
間內逕向處理員警申請閱覽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
自然人憑證領件請務必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健保卡領件請務必使用健保卡申請
如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領件
請改以電腦版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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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民國
(日期格式 1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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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
非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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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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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區分
車牌號碼
行人
其他人(含慢車、機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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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
新北市
請選擇
石門區
三芝區
淡水區
八里區
五股區
蘆洲區
林口區
泰山區
新莊區
三重區
鶯歌區
樹林區
三峽區
土城區
中和區
永和區
烏來區
坪林區
新店區
貢寮區
雙溪區
平溪區
瑞芳區
石碇區
深坑區
汐止區
板橋區
金山區
萬里區
里
村
鄰
請選擇
請選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段
巷
弄
之
號
其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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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別
A1類(24小時內死亡)
A2類(超過24小時死亡或人員受傷)
A3類(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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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單
現場圖
現場照片
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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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請選擇
中和分局
林口分局
土城分局
三峽分局
三重分局
板橋分局
樹林分局
永和分局
汐止分局
淡水分局
新店分局
新莊分局
瑞芳分局
蘆洲分局
金山分局
海山分局
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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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員警
提供行車紀錄器
有
無
員警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影像
有
無
同當事人
自然人憑證領件請務必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健保卡領件請務必使用健保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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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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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分 證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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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我是保險業務員
系統會以您留下的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您處理進度
連絡電話請以行動電話優先,系統會以簡訊通知您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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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件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請選擇
中和分局
林口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土城分局
三峽分局
三重分局
板橋分局
樹林分局
永和分局
汐止分局
淡水分局
新店分局
新莊分局
瑞芳分局
蘆洲分局
金山分局
海山分局
請選擇
民眾若有疑問或不清楚之處,請逕洽交通事故原處理單位(如交通分隊或分駐、派出所)查詢。
若遇有身分證號驗證失敗,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大隊事故組來電洽詢。(02)22255999#4555